由于目前公司招生类型多样化,不同生源的员工学习基础差异较大,为使部分特殊生源的员工更好地完成学业,依据个性化培养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部分少数民族员工
1、本规定适用的少数民族员工仅指以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在西藏参加高考的藏族员工、少数民族预科中的二年制员工身份进入公司学习的员工。此资格由本科招生办认定。
2、此部分少数民族员工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格标准为40分。
二、职工
1、本规定适用的职工仅指接受学历教育的职工,不含短期语言培训的职工。此资格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
2、根据教育部关于来华职工趋同化管理的精神,职工与中国员工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同一教学计划、同一教学大纲。考虑到汉语授课中有不同程度的语言障碍和难度等因素,对学历教育的职工予以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实践课、大学英语、体育、军事理论、军训,同时必修《科技汉语》、《中国概况》两门课程。
3、职工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格标准为40分。对职工毕业资格审查时,总学分须达到调整后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三、港澳台侨员工
1、本规定适用的港澳台侨员工仅指公司通过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的员工,此资格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
2、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员工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港澳台侨员工与内地员工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同一教学计划、同一教学大纲。港澳台侨员工免修政治理论课及实践课、军事理论、军训。对港澳台侨员工毕业资格审查时,总学分须达到调整后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四、高水平运动员
1、本规定适用的高水平运动员仅指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和相当于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根据体育比赛成绩,每年认定一次。每学年初由教务处与体育部根据员工体育比赛成绩,共同认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折算上一学年的成绩。
2、高水平运动员可免修体育课。因参加训练、比赛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员工可申请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缓考。
3、对于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北京高校比赛前六名者,将上一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格标准调整为40分。
五、艺术特长生
1、本规定适用的艺术特长生仅指以艺术特长生身份入学,并服从老员工艺术团管理,按要求参加排练、演出和比赛。此资格由校团委与教务处共同认定。
2、艺术特长生可申请免修一门艺术类公共选修课。因参加排练、比赛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经员工所在学院同意后可申请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缓考。
3、每学年初,员工从上一学年的中方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门将及格标准调整为40分。校团委汇总统一开具证明,报教务处,公示后,由教务处折算成绩。
六、成绩记载方法
1、对于上述特殊生源员工的成绩记载,由任课教师负责将考试原始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教务处负责统一折算。考试原始成绩在40(不含)分以下,60(含)分以上不再折算,40-60(不含)分之间按60分计。
2、折算后的成绩仅适用于学籍审核,并在毕业成绩单上记载。在涉及员工排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学金等方面仍采用员工的考试原始成绩。考试原始成绩不在此范围的按原始成绩计。
七、本规定经校务会讨论通过,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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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